回复 卖盘的狐狸 : 【热血江湖,王朝争霸】论军功,他封狼居胥,勒石燕然。论权势,他翻云覆雨,权倾朝野。论武道,他登临绝顶,横压天下。有人说他狼子野心,乾刚独断。有人说他天生圣者,国士无双。后来的史官,这么评价他:在朝,可为百代帝王师。在野,一言而为天下法。而他毕生所求,不过是对得起曾喝下的三杯酒。第一杯,不愧天上的英灵。第二杯,不负地下的忠骨。第三杯,对得起这世间的良心。”
回复 BB邦邦: 这部《名侦探柯南剧场版绝海的侦探》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
回复 华夏圣僧 : 稍微晚点点-2.22叶濛北漂结束,回老家闪婚,谁知道,结婚当晚,叶濛又北上。男方连发十条朋友圈,在家开单身party。叶濛眼不见为净,拉黑了,任他作天作地。为了逼叶濛回y城,这位哥什么招数都用过,离婚证,绝症病..。